张某向雨水管网排放污水案

日期:2021-03-19 11:03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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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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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水样

  2019年5月17日,水务执法人员接举报,反映有人在北京市石景山区西黄村桥西南角辅路南侧向雨水收集口排放污水,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展开调查。经查,张某驾驶一辆蓝色中型专项作业车,将车内污水倾倒至北京市石景山区西黄村桥西南角辅路南侧路边的排水检查井中,排水检查井GPS定位为N39°55′53.91″、E116°12′17.38″。经委托第三方对该处排水检查井内的污水污物进行取样检测,数据未超出《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的标准限值,但其向雨水收集口排放污水的行为,涉嫌违反《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对违法事实认定无异议。市水务局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水监责字[2019]第302号),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5月18日复查,当事人已按照要求停止违法行为。同日,水务执法人员送达《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京水监告字[2019]第114号),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6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水监罚字[2019]第109号)和《行政处罚缴款书》(第109号),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的罚款。同日,当事人到银行缴纳了罚款,此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