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关于转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4-04-25 17:20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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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中心,各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了保障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加强质量检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应严格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规定》,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业,严禁“证书挂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应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30学时。

二、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并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登记工作单位、从事专业、继续教育等信息。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登记信息可作为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有效证明。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在参与招标投标、出具检测报告、接受监督检查等过程中应主动出示。

三、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对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的从业活动开展监督检查时,复核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持证上岗、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登记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规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