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等相关要求,现将148个取水许可证(共涉及自备井238眼)注销情况予以公告(附件)。
请清单内取水权人按照要求于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自备井封填工作,逾期未按要求处置的,我局将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依法应当停止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按照规定封井或者回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责令封井或者回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依法查处。其中确需取水或保留自备井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市水务局提出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取水许可证注销清单
北京市水务局
2022年8月10日
(联系人:郭彬彬,联系电话:68556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