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停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非居民)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8-21 19:57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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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水务再〔2020〕75号


各区水务局,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市自来水集团:

  为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污水处理费停征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完善工作程序,落实纾困惠企相关政策,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北京注册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的中小微企业。

  二、优化完善停征工作程序

  (一)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向中小微企业发放《告知书》,由中小微企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判定是否属于停征范围并向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提供《承诺函》,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根据承诺函并确定承诺企业不在大型企业名单范围内后,在核定水费时即刻停征污水处理费。

  (二)申请停征污水处理费的中小微企业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市、区水务部门加强事后监管,对于弄虚作假的,追缴停征的污水处理费;对于情节严重的,商有关部门将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三)实施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三、优化完善退费工作程序

  对于应停征已缴纳的污水处理费,由申请停征污水处理费的中小微企业向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提供《承诺函》,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立即开展退费工作,对不能及时提供票据的企业可采取先行办理退费工作后补充票据的便捷措施。对于已停征未退费的,原则上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完成退费工作。

  四、工作任务分工

  市水务局负责制定相关政策,组织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停征工作,向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提供大型企业参考名单;

  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负责市管自备井涉及的中小微企业停征工作;

  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负责中心城区地热井涉及的中小微企业停征工作,负责汇总全市污水处理费停征工作情况;

  市自来水集团负责供水范围内涉及的中小微企业停征工作;

  海淀区水务局、朝阳区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管自备井涉及的中小微企业停征工作;

  各区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及的中小微企业停征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将政府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做到“应停尽停,应退早退”,坚决杜绝变相审批问题。

  各区水务局,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北京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市自来水集团应该在告知书上明确咨询电话,并在每周一下午5点前将停征情况统计表以邮件形式报送至邮箱:paishuichu@swj.beijing.gov.cn。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实细则的通知》(京水务再〔2020〕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告知书

     2.承诺函 



  北京市水务局

  2020年8月19日



  附件1


告知书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工作要求,对在北京注册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的中小微企业停征污水处理费。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纾困惠企相关政策,即日起本市污水处理费停征工作简化为承诺制。

  拟申请的企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判定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停征范围,并向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提供《承诺函》,污水处理费代收单位根据承诺函后,停征污水处理费。申请停征污水处理费的中小微企业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对于弄虚作假的,追缴停征的污水处理费;对于情节严重的,商有关部门将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