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北京市水务工程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的通知

日期:2020-02-28 18:04    来源:市水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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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本市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要求,根据《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京发改〔2019〕691号)、《关于推进本市勘察设计、交通、水务等领域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京发改〔2019〕1846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20〕161号)等文件规定,在市级水务工程已经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的基础上,自2020年4月1日起,各区水务局所属水务工程项目均应按规定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4月1日起,本市水务工程建设领域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均须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进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交易系统不再提供非电子化招投标交易模式。实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场地预约、专家抽取、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凡是能够通过互联网完成的招投标环节都应当通过远程在线完成。

  二、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要依托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担保金融服务平台开展在线提交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在线提交投标保函、在线提交履约保函等活动。

  三、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标、评标活动的招标项目,各区水务局要指导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适当方式另行通知招投标活动时间。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暂停开标、评标活动的信息及有关减少人员聚集防控措施,及时通知到所有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

  四、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和各类人员,要严格落实国家、本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遵守各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的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可依法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专家进行评标。

  五、各区水务局要依托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各交易系统和监管系统,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区域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实施电子化监管。各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为防止因软件系统意外而影响开标、评标,4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一并提交一份纸质投标文件备查。

  七、凡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均需办理具有签章功能的数字证书(CA加密锁),确保招投标活动安全保密不可篡改。为便于顺畅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请及时办理身份认证锁,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八、未办理北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动态评价的,请及时申报,以免影响评标得分。

  九、相关咨询电话及网址

  数字证书办理:010-62340312(外地企业办理数字证书,可申请办理邮寄)

  电子标书制作:010-89151083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010-89151083

  信用动态评价:010-56695663

  综合分平台水务工程招投标咨询:010-89151358

  在线培训: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办事指南"栏目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水务局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