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
为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要求,切实提高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范化水平和验收质量,经研究决定,市水务局将建立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专家库,供生产建设单位在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时选聘。现就专家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公正诚信,廉洁自律,能够认真履行专家工作职责;
(二)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工作8年以上;
(三)熟悉国家和本市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2—技术标准;
(四)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外业验收工作;
(五)符合水利部和市水务局关于专家廉政方面的有关要求,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推荐方式
个人自荐或者单位推荐均可,需填写“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专家推荐表”。经单位推荐的要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自荐不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有关材料要求
(一)填报北京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专家推荐表(详见附件,电子版文件可从市水务局或北京水土保持学会网站下载);
(二)提交有关支撑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请各单位和有关人员积极参与专家推荐工作,相关材料请于2020年1月23日前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甲3号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监督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15704728@qq.com。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熠昕、赵宇;联系电话:56695602、56695578)
北京市水务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