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北京市水务局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日期:2019-09-25 23:41    来源:默认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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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水务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公民提供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10-68556889(工作时间)

  2.互联网举报邮箱:bjsswjshce@163.com

  3.举报信箱: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市水务局扫黑办收) 邮编100038

  4.来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市水务局扫黑办

  二、举报内容

  1.全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有组织成规模的盗采砂石、倾倒垃圾渣土、违法建设、乱占乱用、违法排污等可能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以及背后的组织者、操纵者和团伙成员;

  2.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恶意阻工等可能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

  3.局属单位房屋土地出租出借方面的逾期不退、强租强借等可能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

  4.水务部门的党员干部、职工可能涉黑涉恶,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背后“保护伞”等问题线索;

  5.涉及水务部门的其他可能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

  三、奖励数额及兑现办法

  自2018年1月全市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至2020年年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束,凡提供水务部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协助破案的,经相关司法机关认定后,举报人可凭有效证件,按照以下奖励标准到北京市水务局扫黑办领取奖金。

  1.举报涉黑线索,经查实,摧毁一个黑社会团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视情况给予不低于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举报涉恶线索,经查实,摧毁一个恶势力团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视情况给予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3.提供线索,帮助挖出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一次给予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4.提供黑社会性质犯罪或者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证据材料,对案件侦破起关键作用或在案件审判中作为定罪的直接证据被采用的,一次给予3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5.提供线索、证据材料,对公安机关破获涉黑涉恶案件或抓捕犯罪嫌疑人发挥一定作用的,视情况给予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6.提供线索、证据材料,对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职工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问题发挥一定作用的,视情况给予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7.对举报人多次举报同一问题的,按一次举报给予奖励;多人举报同一问题的,按一次举报确定奖金数额,奖金平均分发给多名举报人;因匿名举报无法查证举报人,或实名举报无法联系举报人的,奖金暂存一年,一年后仍未能领取的,不再发放,收归财政。

  8.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9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证件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举报人责任

  1.举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涉恶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活动范围,主要违法事实等内容。

  2.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对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线索等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3.提倡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举报人在匿名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

  五、保密及保护措施

  对于公民举报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的,市水务局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保密制度进行保密,做好对举报人的信息保护工作。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因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举报人人身和财产等受到威胁或损害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办法由北京市水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市水务局  

  2019年4月25日